本篇為 <幸福筆記本0017漫談婚後的人與錢 (親屬關係&養家金錢)> 之個人見解:

日常家務代理權、在家帶小孩vs找褓姆、誰出家庭生活費?、婚姻中的合一關係:人、錢、心、未來、

可以上法院請求分別財產的時候、夫妻扶養義務、家庭生活費用、自由處分金、女性為何沒有安全感、

把錢用在最值得的投資:家庭、把財產登記於妻子名下危險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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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1)

1.日常家務代理權(民法1003)


 夫妻於日常家務,互為代理人。
 夫妻之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,他方得限制之,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。

2.日常家務:
 指一般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需之事項,例如:食物、水電、醫療保健...

3.日常家務代理:
 一般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需,才是日常家務代理事項,例如:妻幫夫訂報紙
 (分期付款買50萬元音響、簽發票據、簽保險契約則不屬之)

4.舉例:
 如果妻看見百貨公司有一只男用鑽戒在特價,只要二十萬元,就代理夫買下鑽戒,這就是濫用代理權。但夫不可以主張他有限制妻只能幫他購買三萬元以下的物品,而對不知情的售貨小姐主張妻代理購買鑽戒的行為無效。

參考資料:法律的第一堂課 - 第 184 頁 - Google 圖書結果
books.google.com.tw/books?isbn=98612123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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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2)

在家帶小孩vs找褓姆


學園傳道會婦女小組觀點:
「母親是最美的呼召,無可取代的角色,改變世界的推手,浪子歸家的力量」

自我價值、經濟、夫妻關係、能力、心態等23個迷思:

1.不上班念那麼多書做什麼,不上班埋沒我的才能專業
2.不上班沒貢獻,會被人看不起
3.不上班會成為黃臉婆
4.我的工作很有意義
5.工作放掉可惜
6.我的青春只有一次
7.家庭需要兩份薪水
8.上班可給孩子最好的物質生活
9.我的工作條件好,很難再找到這樣的工作
10.先生太辛苦,需我分擔
11.先生要我去上班
12.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
13.我不想伸手要錢
14.貧賤夫妻百事哀
15.我有能力兼顧家庭工作
16.我找到一個很好的褓姆或親人幫忙
17.我脾氣不好沒耐心
18.顧小孩很無聊
19.交給專業的褓姆更好
20.帶孩子很累
21.孩子交給安親班,親子關係輕鬆愉快
22.孩子帶不好不如去上班
23.回家帶小孩可以怎麼做

參考資料:《勇敢回家-媽媽,孩子需要妳!》中國學園道會婦女事工部出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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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3)

這是影片中最令我直冒冷汗的部份,這個說法讓我感到會誤導婚姻的經營,讓原來不易的婚姻更雪上加霜,所以我提出以下觀點:

誰出家庭生活費?


1.妻子是否付出金錢與家庭中的角色(權力地位等)應為兩碼事

  影片中所說,女性必需工作賺錢,然後和男性一樣的付出錢,以確保女人在家中的權力地位,我認為這與性別、賺不賺錢、付不付錢無關,妻子的價值不應以是否出錢來衡量,妻子的權力地位是天賦的,法律上認可的,不是以世俗的眼光有沒有出錢來定義

 

2.兩人都出錢就是平等嗎?


  我認為兩人都各出一些錢,那頂多是假平等。
  況且,夫妻之間實在難以計較什麼公平。

 

3.男人與女人天生擅長的事情不同,就是一種平等

 

  男人與女人是天生的兩種人類,上天賦予這兩種人類不同的天分,男人跑得快力氣大,古時擅長打獵,現今擅長追求事業,女人心思縝密,擅長觀前顧後,創造溫暖,當然世上不是人人皆如此,但此情況占80%以上,致使形成普世價值罷了,例如開砂石車的大多為男性,所以優秀的女性卡車司機、消防員特別為人稱許。

  不要小看男女的結合,男與女的結合-婚姻,是天下至美之事(我認同聖經所說,婚姻反應了神的形象,真善美),人可以選擇自己擅長且喜愛之事做,扮演自己的角色,兩人快樂的過生活,這才是婚姻。

  所以婚姻所需要的是:一些愛與人的特質專長的結合,至於由男或女來扮演其中的角色,並非一成不變,只要兩人的特質結合,可以讓生活盡善盡美,就是成功的婚姻。要付出的是個人的愛與心力,而非只是錢,或多少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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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4)

婚姻中的合一關係:人、錢、心、未來


1.婚姻中出問題的不只在於你付出多少生活費,更重視:雙方各有/共有多少錢!


 (1).這些錢能否成為「我們」「共同計畫未來」的基礎?我們怎麼用這些錢來「建造我們的家」?

 (2).雖然這些錢不是我賺來的,這些錢我能不能用,我有沒有權利用,我們打算怎麼用

 (3).成立家庭後,錢的定義已與單身時期不同

  錢是你的/我的,還是我們的?錢是否「透明」?
  因為我們結婚的目的是要「一起」「走未來的路」,不是過一天算一天,
  也不是為了誰付出生活費,或找到一個長期「飯票」著想

 (4).真的有「合一」嗎?

  如果你的錢還是你的錢,我的錢還是我的錢,我保守著我的,你固守著你的,你有多少錢、我有多少錢是各自保守的密秘,那麼兩人無法站在同一陣線上,甚至兩人互相猜疑。
  兩人各保守個人的錢,在心態是秉持著「分別財產制」的心態,乾脆去申請分別財產制算了,但是申請之前請試想,「分別」了之後,兩人的距離將會愈來愈遠。

 

2.法律如何看待婚姻與婚姻中的錢


  夫妻財產制:通常使用「共同財產制」(民法1031~1041)

 

3.洪英正老師觀點:


參見:


1.幸福筆記本0004 家庭理財祕笈 


2.幸福筆記本0003 個人理財與家庭理財共識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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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5)

 

1.可以上法院請求分別財產的時候...


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,法院因他方之請求,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(民法1010)
 一、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。
 二、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。
 三、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,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。
 四、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,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。
 五、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,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。
 六、有其他重大事由時。
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,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,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。

※以上六項說明參見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0100908297

 

2.夫妻扶養義務(民法1116-1)


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,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,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。

 

3.家庭生活費用(民法1003-1)


 家庭生活費用,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,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、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。
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,由夫妻負連帶責任。

 

4.自由處分金(民法1018-1)


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,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,供夫或妻自由處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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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6)

 

1.女性為何沒有安全感


 台灣社會至今,妻子常是婚姻中弱勢的一方。主原因是重男輕女的觀念,導致資源分配不均,影片中也提醒到女性要為自己存一些老本。除此之外,婦女在婚後也較遇到各種危機,尤其是外遇問題

 

2.把錢用在最值得的投資:家庭


  一個人在工作上獲得的不只是金錢的報酬,也同時獲得他所需要的成就感和不斷提升的能力。那麼把所賺的錢交予妻子管理又有什麼關係呢?一個對生活有安全感的人,不怕付出每個月的薪水,因為他的能力提升了,他個人就是一個能產生收入的價值體,到那裡都可工作生存,一個有理想的人對生命有熱情,對生活有活力,心靈充實,他從不擔心自己會窮(女人們,這樣有安全感的人就是你要找的良人阿,把愛給他吧!)有更多人的人把錢拿去投資,那投資在家不是更天經地義嗎?

  一個人的成就,建基於一個溫暖、穩固、讓他無後顧之憂的家庭,他有一個愛和信實的避風港,所以他可以自信的微笑,全身散發著成熟的魅力。讓他無後顧之憂的那個配偶,卻怕脫離了社會,犧牲了職場競爭力,一旦家庭出了問題,沒有收入的配偶第一面臨的是自力更生的問題。(負責持家的配偶方,一定要不斷學習前進,也讓自己成為一個有魅力的人阿)

  家庭常見的問題常見為:子女管教理念不同、金錢問題、公婆問題、外遇問題,這些都有待雙方的智慧與學習才能過關。其中,外遇問題常因工作的一方,每天與年輕、英俊/美麗的同事相處共事8個小時以上而產生的情愫。

  推演其中的原因,並非是男女、工不工作的問題,因為不管是男或女都能擔任工作者或持家者,不論男或女都可能發生外遇。

  我認為問題在於,兩人是否真正了解婚姻的本質,能否有持守婚姻、享受婚姻之愛的心。

 

3.把財產登記於妻子名下危險嗎?


  當丈夫把錢、房、車等全數交予妻子名下,所產生的家庭穩定的力量是很重要的,衡量錢與家庭的價值,這個力量何等重要。這樣的做法,在老一輩的家庭中常見,反倒是愈工商社會、愈現代,愈不這樣做了。

  不要小看婚姻中的錢,俗話說「夫妻同心其力斷金」,不要小看兩人的錢真正結合後,魔術般的無法發揮出宏大的力量,錢不只是錢。

  男人們,體諒女性在社會、家庭中的境遇,你疼愛她,她必然湧泉以報,這就是雙方付出的愛,然後愛就一次一次,層層疊疊的興起了,那便是愛、情、義、永恆,付出錢居然可以獲得這些無價的東西。

  保護婚姻、對配偶付出是選擇婚姻者的基本責任,不要讓婚姻曝露在猜忌的隱性危機之中,建立一個信實的家,不要擔心的去愛,用錢就可以當基礎了,多麼簡單阿,有什麼好捨不得那些錢的呢?

  手中把握著、固守著的是錢,還是愛呢?
  帳戶中擁有家財萬貫,卻家庭破碎,活在一個沒有愛的世界多麼孤寂。
  兩人的盟約,比翼雙飛、同舟共濟才是我們要追尋的。


(估狗一下:夫妻同心其力斷金、家和萬事興、婚姻的定義,會有更完整的認知)

 

※ 以上個人淺見,還望各位朋友指教 ※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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